机构名称:博湖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新疆博湖县中华北路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2224、传真:0996-6627631
单位负责人:苗旭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组织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博湖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名称:河湖管理股(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疆博湖县中华北路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929861
负责人:任培强
主要职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河口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和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行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疆博湖县中华北路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4271
负责人:马远江
主要职责: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扶贫等工作。负责县水利局机关党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