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博湖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博湖县光华南路80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622600
传真:6623902
负责人:赵学刚
职务: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收规定和对县预算影响较大影响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
(四)组织制定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负责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申报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工作。
(六)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制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文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十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三)坚持和加强的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博湖县国有资产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1)根据博湖县国有资产发展规划和管理运营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方案落实情况调研评估工作,提出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2)承办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事务性工作,做好国有金融资本清产核资等事务工作。(3)组织开展博湖县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调研评估工作,提出加强和完善博湖县本级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4)研究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开展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政策落实、资金资产使用情况的调研评估工作。(5)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与环境评价工作。参与自然资源、环境和新兴产业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联系电话:0996-6621104
负责人:张连庆
职 务:博湖县国有资产保障中心主任
(二)博湖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博湖县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乡镇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工作。(3)指导乡镇财政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4)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实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5)指导乡镇财政组织协调收入征收工作。(6)具体组织财政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7)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8)负责规划和组织生或死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9)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联系电话:0996-6622644
负责人:周镇龙
职 务:博湖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三)博湖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1)承担财政资金的深化、支付、会计核算和系统维护等工作。(2)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号和预留印鉴。(3)建立账册管理系统,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事宜。(5)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库,向有关部门提供支付信息。
联系电话:0996-6626151
负责人:张艳丽
职 务:博湖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四)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1)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按规定和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意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3)负责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4)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评标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5)依法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6-6626068
负责人:王峰
职 务: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