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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统计局单位职能

发布日期:2022-08-25 16:43 来源:博湖县统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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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统计局单位职能

单位机构名称:博湖县统计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团结路159号

行政办公室电话:0996-66232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负责人:苟秀君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订本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非公经济和文化产业增加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请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成本费用调查、R&D调查等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服务业、互联网经济、个业景气、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人口、邮政、教育、卫健、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等全域性部门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绿色发展指数评价、“三新”统计、城乡居民收支、科技、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单位的经济、社会和科技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对博湖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进行监测,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保证信息资料保密安全。

(十)收集、整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及全国少数民族统计资料相互交流。

(十一)负责有关博湖县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博湖县普查中心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县各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对全县大型普查进行检查指导并对乡、镇(场)普查员进行培训;设计制定普查、调查方案,进行数据汇总、数据质量评估;发布普查调查公报,开发普查、调查资料,进行资料汇编;组织全县完成劳动力转移、人口变动、群众安全感“三项”调查工作任务和自治区、自治州交予的各项调查工作任务;做好统计调查咨询服务工作。

    博湖县普查中心办公室电话:0996-6622826
    负责人:邓鑫

    职务:博湖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普查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