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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8-25 16:43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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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机构名称: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路59号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大厅:0996-6929517行政办公室电话:0996-6622212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负责人:刘昌军职务:党组书记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调查。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与专利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内设机构:无

下属事业单位:

(一)博湖县检验检测中心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团结东路87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5718

传真:0996-6622212

负责人:贾博

职务:博湖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一)承担指定或授权产品的检验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行政机关委托承担授权范围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检验工作;负责新产品的质量鉴定检验工作;受公、检、法、司机关委托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委托检验,为其提供行政执法依据;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状况,标准实施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承担或参与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咨询、评价及风险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检验技术实验室建设、检验人员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其它委托检验工作。

(二)建立全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行国家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承担纤维及纤维制品的公证检验、仲裁、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等技术工作任务;向上级纤维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地区纤维及其制品公证检验、监督抽查的质量状况,反映纤维产品质量信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纤维质量检验工作管理规章、办法和各类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辖区纤维生产、经销企业质量管理、检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依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助参与棉花加工企业基本生产技术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场审查工作,协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正确执行产品技术法规规定的检测方法;为主管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纤维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提供技术依据,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经销领域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承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承担对老旧(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估;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承担锅炉介质的定期检验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检测;承担安全阀定期检验;各类气瓶的检验。

(五)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商)品、药品及药品相关产(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六)承担本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七)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