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博湖县博湖镇团结西路8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6622132
传真:0996-6627537
负责人:战立军
职务: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县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合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咯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全县打响文化旅游品牌,构建打造文化旅游强县和新疆历史文化旅游首选地、南疆丝绸之路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自治区、自治州和博湖县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十六)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
(十七)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八)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行业标准,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九)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二十)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一)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二)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