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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发布日期:2021-12-27 09:24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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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博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博湖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起草至博湖政府网站后台的信息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博湖政府网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才能上传至博湖政府网站。

第四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即部门动态和乡镇动态;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即政务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当涉及全县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分管县领导,由县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博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报送的《博湖政府网站信息审核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没有《博湖政府网站信息审核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六条 以下信息不得上传至博湖政府网:略

 第七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