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持续发力,博湖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业稳岗政策相关文件精神,在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基金,其中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资金70.53万元,惠及参保企业143家。
稳岗返还资金的及时发放,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稳定就业,切实保障民生的高度重视,帮助企业渡过经济难关,稳定了现有的就业岗位,激励了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展示了社保服务在实际操作中的人性化和高效性,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高度赞扬。
据悉,博湖县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免审即办”的经办模式,让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更好地惠及企业和职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赋能博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