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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流转新规:2025年实行电子处方流转

发布日期:2024-10-31 11:22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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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各地要深刻剖析部分药店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

处方流转,是指将医院医生开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通过平台流转到相关的定点药店,患者就可以在药店购买该药品。

在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常规检查时,博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说:医保部门支持合理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用药可及性,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药品,保障合法的权益。比如,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医保目录谈判中,新增了很多创新的药品。有些药上市的时间很短,医院尚未配备。同时,还有很多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药品的配备还相对不足,通过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能够更好及时地去满足参保人的用药需求。

国家医保局专门对“手写纸质处方”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要求能够电子处分流转的地区,就按照电子方式进行。只能使用纸质处方的地区,必须做好监管和留存工作。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统筹区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供稿人:焦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