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预防和治理群腐、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打造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机制。
强化自由裁量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和罚过相当为自由裁量运行的原则,强调教育为主、行政指导为辅,做到处罚得当。
强化自由裁量的程序。强调“先批后行”,严格执法程序,防止“个人意志”、“感情用事”等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
强化自由裁量的权限。实行“三个行使”,分离自由裁量权限。办案机构行使处罚建议权,法制机构行使处罚审核权,局长行使处罚决定审批权。对罚没数额较大等重大疑难案件及达到听证条件的,须经局审案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强化自由裁量的幅度。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行政处罚法。
强化行政指导工作。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进行告诫、劝阻、训导,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充分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促其及时纠错、自警、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