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县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该文件进行认真学习。
现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于2003年出台,2013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了修订。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服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议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等有关部署要求,突出四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评标专家履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完善评标专家相关管理规定。二是吸收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各地、各相关部门在专家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听取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评标专家等实践经验和意见建议,将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三是强化闭环管理。健全评标专家从入库、培训、履职到考核、出库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体系,严把入口关,强化日常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约束。四是突出创新引领。顺应招标投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鼓励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通过改革创新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委将面向包括评标专家在内的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开展《办法》宣传,推动评标专家队伍理解适用《办法》,提升能力素质,规范评标行为,依法客观公正履职,不断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引导评标专家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办法》落实到位。(供稿人:王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