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博湖动态

博湖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9 11:04 来源: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为适应新形势下重点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发挥重点项目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县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该办法进行认真学习。

《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202486日起实施。该办法从重点项目确定方式、申报流程、服务保障、责任分工、推进机制、组织实施、动态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

会议要求相关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要素跟踪项目走的原则,注重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容缺受理、最短时限办结,及时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要素需求。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委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项目为王,落实好重大项目执行,抓好组织实施,把项目建设作为激发有效投资、带动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在新起点上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供稿人:王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