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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博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的通知新闻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1-16 18:18] 点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大棚房”整治的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坚决守住“农地姓农”这一红线底线,不折不扣抓好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博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逯学忠 副县长 副组长: 张鸿强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牧局局长 王 晶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年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雄鸣 县委网信办主任 纳学军 县发改委主任 伍亚忠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道尔加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藏 拜 县民政局局长 杨青山 县人社局局长 王聪征 县住建局局长 吴登东 县林业局局长 苟秀君 县文广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张 兴 县市监局局长 战立军 县旅游局局长 徐 涛 博斯腾湖乡乡长 艾尔肯·吐尔逊 塔温觉肯乡乡长 那木都克 查干诺尔乡乡长 旦木仁加甫 才坎诺尔乡乡长 吉尔太 乌兰再格森乡乡长 拉木加甫 博湖镇镇长 彭次克 本布图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清理整治任务,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张鸿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今后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按工作分工和组织任命,由接替人员担任并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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